[公司名称]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规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,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,维护公司声誉和正常经营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[公司名称]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、员工、供应商及合作伙伴,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,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事件,均适用本制度。
第三条 工作原则
- 预防为主,常备不懈:加强日常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,建立健全预警机制,防患于未然。
- 统一领导,分级负责: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,各部门各司其职,协同作战。
- 以人为本,生命至上: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,优先处置受影响人群。
- 快速反应,果断处置:一旦发生事故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迅速采取控制措施,防止事态扩大。
- 科学严谨,依法依规:处置过程应遵循科学依据,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四条 应急指挥部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(以下简称“指挥部”),作为事故处置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。
- 总 指 挥:公司总经理/CEO
- 副总指挥:分管生产/质量/安全的副总经理
- 成 员:生产部、质量管理部(品控部)、采购部、销售部、仓储物流部、市场部、行政部、财务部、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。
第五条 指挥部主要职责

- 统一领导和指挥公司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。
- 决定启动、升级、降级或终止应急响应。
- 审批重大处置方案和对外发布的声明。
- 协调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,保障应急处置工作。
- 向政府监管部门(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卫健委等)报告事故情况,并配合其调查。
第六条 下设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,具体分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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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处置组
- 牵头部门:生产部/质量管理部
- 职责:
- 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生产和流通。
- 封存问题产品、原辅料、生产设备、留样等关键证据。
- 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,防止污染扩散。
- 实施产品召回,并记录召回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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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评估组
- 牵头部门:质量管理部
- 职责:
- 立即开展事故原因调查,包括但不限于原料、生产过程、包装、储存、运输等环节。
- 对事故性质、范围、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。
- 采集和送检样品,为事故原因认定提供科学依据。
- 撰写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报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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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发布与沟通组
- 牵头部门:市场部/行政部
- 职责:
- 作为公司唯一对外信息出口,负责统一对外信息发布。
- 准备新闻稿、声明等官方文件,经指挥部审批后发布。
- 负责与媒体、消费者、合作伙伴及政府部门的沟通,回应社会关切。
- 设立并管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热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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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勤保障组
- 牵头部门:行政部/财务部
- 职责:
- 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、物资(如防护用品、消毒用品等)供应。
- 负责应急人员的调配和后勤服务。
- 协调处理事故造成的赔偿、善后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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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后处理组
- 牵头部门:客户服务部/销售部
- 职责:
- 负责对已购买问题产品的消费者进行登记、沟通和赔偿。
- 处理因事故引发的客户投诉、法律诉讼等事宜。
- 采取措施恢复市场信心和品牌形象。
第三章 预警与报告
第七条 预警机制
- 日常监测: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原料验收、生产过程控制、成品检验、客户投诉、市场舆情等进行日常监测,及时发现潜在风险。
- 预警信息:一旦发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苗头或隐患,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,并发出预警信息。
- 预警措施:接到预警后,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,如暂停使用可疑批次原料、加强过程监控等,防止事态演变为事故。
第八条 事故报告
- 内部报告:
- 任何员工发现或疑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应立即向其直属上级和质量管理部报告。
- 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后,必须在 1小时内 核实情况,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。
- 外部报告:
- 指挥部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,必须在 2小时内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、卫生健康部门报告。
- 包括:事故发生时间、地点、波及范围、伤亡人数、主要症状、已采取措施、报告单位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。
- 随着事态发展,应续报事故进展、处置情况和原因调查结果。
第四章 应急响应
第九条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、影响范围和可控性,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:
- Ⅰ级(重大事故):造成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,或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。
- Ⅱ级(较大事故):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,或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。
- Ⅲ级(一般事故):造成个别健康损害,或在本市范围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。
第十条 响应启动
- Ⅲ级响应: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,相关部门协同处置。
- Ⅱ级响应: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,公司所有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。
- Ⅰ级响应:在启动公司Ⅱ级响应的同时,立即上报政府最高级别应急指挥机构,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。
第十一条 处置措施
- 现场控制: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生产和销售,封存所有相关产品、原料、半成品、设备及留样。
- 产品召回:根据评估结果,立即启动并执行产品召回计划,通过官方渠道(如网站、社交媒体、新闻公告)通知消费者和下游客户。
- 人员救治:如有人员伤亡,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,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用。
- 原因调查: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,查明事故根源,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。
- 信息发布:信息发布组及时、准确、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信息,澄清谣言,引导舆论。
- 善后处理:与受影响消费者进行沟通,依法依规进行赔偿,做好安抚工作。
第五章 后期处置
第十二条 事故评估与总结 事故处置结束后,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整个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,总结经验教训,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形成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总结报告》。
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对在事故发生中存在失职、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,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给予警告、降职、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十四条 整改与改进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总结报告,质量管理部牵头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,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,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。
第六章 保障措施
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应急专项基金,确保事故调查、产品召回、消费者赔偿、善后处理等工作所需资金。
第十六条 物资保障 行政部负责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,如个人防护装备、消毒用品、通讯设备等,并定期检查维护,确保随时可用。
第十七条 培训与演练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本制度的培训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,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,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第二十条 修订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,适时进行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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