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如何落地监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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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解读

概述

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部部门规章,其核心目的是规范餐饮服务活动,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

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
  • 法律依据: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
  • 核心定位:它是食品安全法在“餐饮服务”这一具体领域的细化和操作指南,为餐饮服务提供者(如餐厅、食堂、外卖平台等)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监管依据。
  • 最新版本:目前最新版本是2025年2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,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,此版本是对2010年版《办法》的全面修订,体现了“四个最严”(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)的要求,并回应了网络餐饮、预制菜等新业态的监管需求。

适用范围

《办法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以下活动:

  1. 餐饮服务: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,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:
    • 餐馆、饭店、小吃店、饮品店
    • 学校、机关、工地等食堂
    • 中央厨房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
    • 提供餐饮服务的超市、便利店
    •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(即外卖商家)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(如美团、饿了么)。
  2. 食品摊贩:虽然《办法》不直接规范食品摊贩,但其监管原则和部分要求可以参照执行,具体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。
  3.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: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活动。

核心内容与关键条款解读

《办法》共八章,一百零七条,以下是其中最核心、对餐饮经营者影响最大的内容:

明确主体责任:餐饮服务提供者是“第一责任人”

这是《办法》的灵魂,法律明确规定,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提供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

  • 法定代表人/主要负责人: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。
  • 实际控制人:如果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,其同样对食品安全负有责任。
  • 食品安全总监/食品安全员: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设立,并明确其职责,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。

全过程、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

《办法》对餐饮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,构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最后一公里防线。

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
  • 场所与设施(第9-11条)

    • 选址、设计、布局合理,远离污染源。
    • 功能分区明确(如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饪、餐用具洗消等),防止交叉污染。
    • 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、清洗消毒、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。
  • 采购与验收(第12-15条)

    • 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:对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供应商进行审核,并索取、留存供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。
    • 进货查验记录: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/批号、保质期、供货者信息及进货日期等,并保存相关凭证,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;没有明确保质期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
  • 加工制作过程(第16-28条):这是风险最高的环节,规定极为细致。

    • 禁止性规定: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、回收食品、过期变质食品等。
    • 生熟分开:生、熟食品的加工工具、容器、设备必须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,防止交叉污染。
    • 控制温度和时间:严格控制热食的存放温度(中心温度60℃以上)、冷食的加工和存放温度(8℃以下)。
    • 食品添加剂管理:专人采购、专人保管、专人领用、专人登记、专柜保存,严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。
    • 餐用具清洗消毒:严格执行“一刮、二洗、三冲、四消毒、五保洁”制度,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。
  •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(第29-31条)

  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
    • 对食品添加剂实行“五专”管理(专人采购、专人保管、专人领用、专人登记、专柜保存)。
    • 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(如餐具、包装材料)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  • 从业人员管理(第32-35条)

    • 健康证明: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。
    • 健康管理: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,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    • 培训考核: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  •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(第36-39条)

    •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。
    • 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,应立即采取措施(如封存可疑食品、保护现场),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。

重点监管新业态

新版《办法》特别关注了当前餐饮行业的新变化,增加了对网络餐饮和预制菜的监管要求。

  • 网络餐饮服务(第40-44条)

    • 平台责任: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核,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。
    • 信息公示:平台必须在首页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、食品安全等级等信息。
    • 外卖商家责任:外卖商家必须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加工制作食品,并确保外卖配送过程的安全(如使用清洁的配送容器、保持适宜温度等)。
    • “外卖封签”:鼓励使用外卖封签,消费者有权查验。
  • 预制菜(第45-46条)

    • 定义与范围:明确了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辅料,经工业化预加工(如分切、搅拌、腌制、调味、成型等),并采用包装或罐装等方式,进行冷藏、冷冻或常温保存的预包装菜肴。
    • 标签要求:预包装预制菜必须清晰标明“菜肴名称”,而非仅“预制菜”等模糊名称,即食、即热预制菜还应标注“即食”或“即热”字样,并提供详细的食用指导(如加热温度和时间)。
    • 禁止性规定:严禁标注“现制现售”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。

法律责任(第七章)

《办法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,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。

  • 警告:对轻微违规行为,可给予警告。
  • 罚款: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罚款金额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。
    •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    •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,可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
  • 吊销许可证:对严重违法或屡教不改的,可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  • 从业禁止: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可处以罚款,并规定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食品管理工作。
  • 刑事责任: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对餐饮经营者的实际影响

  1. 合规成本增加:为了满足《办法》的要求,餐饮企业需要在硬件设施(如分区、消毒设备)、软件管理(如记录、培训)上投入更多成本。
  2. 管理压力增大:法定代表人/主要负责人将承担更大的个人责任,食品安全不再是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事,而是整个企业的核心任务。
  3. 运营更加透明:特别是对网络餐饮,平台和商家的信息需要全面公示,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。
  4. 推动行业升级:严格的标准将淘汰一批不合规、管理水平低下的“小作坊”式餐饮,有利于整个餐饮行业向规范化、品牌化、高质量发展。
  5. 消费者信心提升:更严格的监管将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,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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